項目內容
廣州市南沙區進一步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
有效期限
為期5年
適用范圍
本措施適用于工商注冊地、稅務主管機關所在地及統計關系在南沙區,有健全的財務制度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、實行獨立核算的中小企業。
引進獎勵
一
在本措施有效期內對廣州市以外遷入本區的有效期內專精特新“小巨人”,簽約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記,在享受市有關政策的基礎上,給予200萬元一次性扶持。
二
在本措施有效期內對成功從廣州市以外引入有效期內專精特新“小巨人”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落戶的提質增效試點產業園區運營主體,在享受市有關政策的基礎上給予50%配套獎勵。
對聚集10家以上專精特新“小巨人”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產業園區優先推薦授予“專精特新園區”牌匾,并優先推薦申報省級以上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。
企業評價認定獎勵
一
在措施有效期內對經認定的專精特新“小巨人”,每家給予200萬元一次性扶持。
二
在措施有效期內對獲得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,每家給予50萬元一次性扶持。
三
在措施有效期內對獲得評價的創新型中小企業,每家給予10萬元一次性扶持。
創新賦能
一
對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“小巨人”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、創新型中小企業研發生產的產品列入國家、省、市相應部門出臺的首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、或首批次新材料、首版次軟件指導目錄,并實現銷售,分別給予50萬元、20萬元、10萬元一次性扶持。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。
二
為激勵制造業中有效期內的規模以上專精特新“小巨人”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、創新型中小企業積極開展數字化轉型提升內生增長動力,優先適用《南沙區人工智能云服務補貼資金》有效期內的獎勵補貼。
金融支持
優先推薦專精特新“小巨人”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、創新型中小企業納入市區兩級普惠貸款、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風險補償機制管理,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此類企業發放信用貸款。鼓勵風投機構對此類企業進行投資。對后備上市企業上市掛牌的,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;同一企業自新三板精選層轉板上市,累計可獲得最高1300萬元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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